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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新优选混合A(002227)

长城新优选混合A(002227)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长城新优选混合A基金代码002227
投资类型成长型投资风格混合型
首次募集规模623365.61最新基金规模2955830451.94
成立日期2016-03-22基金经理马强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和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原则及比例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5)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