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华安年年红C | 基金代码 | 001994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最新基金规模 | 40405242.91 | |
成立日期 | 2015-12-15 | 基金经理 | 周益鸣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在合理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谨慎投资,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此限制; (2)开放期内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5)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在封闭期内,本基金对银行存款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100%,在开放期内,本基金对银行存款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95%;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季度末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超过0.01元时,本基金至少进行收益分配1次,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