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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增强收益债券C(001873)

嘉实增强收益债券C(001873)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嘉实增强收益债券C基金代码001873
投资类型其他投资风格债券型
首次募集规模最新基金规模56659.87
成立日期2015-09-24基金经理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审慎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下,力争当期总回报最大化,以谋求长期保值增值。
投资原则及比例  (1) 除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以外的期间,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和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短期融资券及债项信用评级为非AAA级别的除短期融资券以外的其他信用债券的合计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
  (2) 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3) 基金在开放期内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4)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5)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6)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8)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级别评级为BBB级以上(含BBB)或相当于BBB级,在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9)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对银行存款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0-100%,在开放期内,本基金对银行存款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0-95%;
  (10)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该期证券的10%;
  (11) 本基金投资单只中期票据市值不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2) 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3) 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4)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三个月最少分配一次,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单位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90%;
  4、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