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汇丰智造先锋股票C | 基金代码 | 001644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股票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15201444.31 | 最新基金规模 | 338738492.20 |
成立日期 | 2015-09-30 | 基金经理 | 陆彬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是一个定位明确,特色鲜明的主题型投资工具,将股票资产聚焦于以高端装备为代表的“智造先锋”主题,通过筛选优质上市公司,争取中长期投资收益超越比较基准。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80%-95%,其中,其中投资于智造先锋主题的股票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各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各基金份额类别每次每单位基金份额分配的收益金额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相应的基金份额类别的每单位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