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天弘云商宝货币 | 基金代码 | 001529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货币市场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2000060182.00 | 最新基金规模 | 52018641315.84 |
成立日期 | 2015-06-25 | 基金经理 | 刘莹 王登峰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保持基金资产的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120天;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不包括本基金投资于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以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5)本基金的存款银行须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6)除发生巨额赎回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应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7)本基金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的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8)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3)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3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b)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6)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7)本基金持有的单只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8)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当日收益支付时,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则增加投资人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若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投资者已获得T+0赎回服务的基金份额应遵循下述原则:当基金T日净收益大于零时,投资者不再享有上述基金份额自T日起产生的投资收益,该部分收益归入基金资产。当基金T日净收益小于零时,投资者应承担上述基金份额T日产生的亏损,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持有人向上述投资者追索该部分亏损。 8、如法律法规对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或方式进行修改,则基金管理人将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修订后的相关规定对本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