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华商稳固添利债C | 基金代码 | 000938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267152740.25 | 最新基金规模 | 14012713.49 |
成立日期 | 2015-02-17 | 基金经理 |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对债券积极主动地投资管理,追求以超越业绩基准的绝对收益为目标。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3)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4)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0)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1)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同一类别每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1元(含),则基金须在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6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但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