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上投纯债添利债C | 基金代码 | 000890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228890565.64 | 最新基金规模 | 6302644.92 |
成立日期 | 2014-12-24 | 基金经理 |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地投资管理,力争实现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股票增发。但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等金融工具而产生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个月内卖出。因上述原因持有的权证,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1个月内卖出。 (3)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4)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一家企业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不得超过该债券的10%;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季度末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0.01元时,至少分配1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5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后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