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信诚3个月理财债A | 基金代码 | 000806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创新理财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729377195.25 | 最新基金规模 | |
成立日期 | 2014-10-22 | 基金经理 |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稳定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9)本基金的存款银行应当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10)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各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日不得晚于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 (11)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开放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2)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限制; (13)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在每个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集中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每个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若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对应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