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长城久盈纯债 | 基金代码 | 000768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最新基金规模 | 1043044072.38 | |
成立日期 | 2014-10-28 | 基金经理 |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不直接参与股票、权证投资; (4)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2)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