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万家货币E | 基金代码 | 000764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货币市场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最新基金规模 | 237557683.36 | |
成立日期 | 2006-05-24 | 基金经理 | 张如晨 郅元 |
基金托管人 | 华夏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力保本金稳妥和基金资产高流动性的基础上,为投资者提供资金的流动性储备,并追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货币市场基金的存款银行应当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3、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4、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十;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五;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除发生巨额赎回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应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7、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180天; 8、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买断式回购融入的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10、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11、因基金规模变动、市场波动、发债公司合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一)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三)"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人民币1.00 元的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日将基金份额实现的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按月结转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使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基金投资当期亏损时,相应调减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始终为1.00 元。 (四)"每日分配"。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到其收益账户。 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记收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收益的精度为0.01 元,如收益为正,则采取小数点后第3位去尾原则;如收益为负,则采取非零即入原则。因收益分配的尾差所形成的余额归入基金财产。 (五)"按月支付"。每月累计收益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结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将缩减其基金份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将从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六)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月集中结转当前累计收益。基金合同生效不满1个月不结转。 (七)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八)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应于实施更改前依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