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博时优势收益债 | 基金代码 | 000752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313973563.30 | 最新基金规模 | 1473448126.02 |
成立日期 | 2014-09-15 | 基金经理 |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30%。其中,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投资于信用评级在AA(含)以下的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如果出现信用等级变动等原因导致本基金持有的信用评级在AA(含)以下的信用债的比例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时,本基金将在30个交易日之内进行调整。如遇流动性问题等不可抗力影响,本基金无法在规定时期内调整完毕,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解决; (3)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高于0.02元(含),则次季度第一个月至少进行收益分配1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