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 | 基金代码 | 000728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807456337.01 | 最新基金规模 | 83915866.86 |
成立日期 | 2014-08-12 | 基金经理 | 李敏 |
基金托管人 | 浦发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的债券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但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即不受锁定期等任何交易限制)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卖出; (2)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在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只能为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