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信达澳银慧管家A | 基金代码 | 000681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货币市场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90456853.84 | 最新基金规模 | 624556325.11 |
成立日期 | 2014-06-26 | 基金经理 | 宋东旭 张泽桐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力求基金资产安全性和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稳定的投资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120天;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如果本基金投资于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以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4、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5、本基金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的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6、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基金不得投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账户和规模调整分配及支付方式。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增加基金份额;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减少基金份额;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5、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6、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