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A | 基金代码 | 000675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740265392.28 | 最新基金规模 | 63629956.71 |
成立日期 | 2014-08-29 | 基金经理 | 邵强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5)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9)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该期证券的10%;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存续期间,不进行收益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