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财通纯债债券A | 基金代码 | 000497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最新基金规模 | 381136164.54 | |
成立日期 | 2014-01-17 | 基金经理 | 张婉玉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持续稳定地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组合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纯债A份额的每个开放日的前10个工作日和后10个工作日及开放日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可转换债券等,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可转换债券申购或增发新股;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纯债A份额的每个开放日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0)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2)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不分级的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后,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二分之一;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