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中海惠利纯债分级 | 基金代码 | 000316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2327600061.66 | 最新基金规模 | 7772206170.53 |
成立日期 | 2013-11-21 | 基金经理 |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2)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