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A | 基金代码 | 000292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最新基金规模 | 232221939.09 | |
成立日期 | 2013-10-22 | 基金经理 | |
基金托管人 | 上海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固定收益市场的研究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6)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7)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的,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的股票发售总量; (10)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12)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包括丰信A和丰信B)不进行收益分配; (2)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