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易方达恒久添利债A | 基金代码 | 000265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340506903.67 | 最新基金规模 | 2662104176.12 |
成立日期 | 2014-09-10 | 基金经理 | 藏海涛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不受此比例限制); (2)在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但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受此比例限制;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8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