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方正富邦互利债券 | 基金代码 | 000247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267402574.07 | 最新基金规模 | 9817967.88 |
成立日期 | 2013-09-11 | 基金经理 |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资产持续稳妥地保值增值,为投资者提供较好的养老资产管理工具。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本基金的债券资产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 (2)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7)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基金的剩余封闭运作期;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封闭期间(指基金红利发放日处于封闭期),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开放期间(指基金红利发放日处于开放期),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如基金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并且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上一封闭期可供分配收益的90%。分红完成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本基金同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