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天弘稳利债券A | 基金代码 | 000244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759850377.56 | 最新基金规模 | 129087225.99 |
成立日期 | 2013-07-19 | 基金经理 | 刘洋 柴文婷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追求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力求获取较高的当期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10%;对非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但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2)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4)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本基金的剩余封闭运作期; (15)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但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