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宝盈核心优势C | 基金代码 | 000241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最新基金规模 | 23392996.38 | |
成立日期 | 2009-03-17 | 基金经理 | 赵国进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基于中国经济处于宏观变革期以及对资本市场未来持续、健康增长的预期, 本基金以根据研究部的估值模型,选出各个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具有领先优势、具有技术优势、具有垄断优势、具有管理优势的龙头企业,建立股票池。在基于各行业配置相对均衡的基础上,对于景气度提高的行业给予适当倾斜,以构造出相对均衡的不同风格类资产组合。同时结合公司质量、行业布局、风险因子等深入分析,对资产配置进行适度调整,努力控制投资组合的市场适应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保持基金资产持续增值,并力争创造超越业绩基准的主动管理回报。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财产中股票投资比例的变动范围为30%-80%,债券投资比例的变动范围为15-6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投资于具有核心优势的股票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6、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比例限制。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具体投资比例和限制等将另行公告。 8、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当基金实现可分配收益达到0.04元或者当基金净值达到1.10元或以上时,且满足法定分红条件时,即实施收益分配,具体分红金额待定,分红方案将在满足上述条件的10个交易日内实施; 4、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分配1次,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年度分红12次后,如果再次达到分红条件,收益分配滚存到下一年度实施。 8、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6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