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 | 基金代码 | 000189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4634146239.58 | 最新基金规模 | 2131376603.21 |
成立日期 | 2016-01-13 | 基金经理 | 李中阳 王成 张清华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运用投资组合保险技术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并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股票、权证、期权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价值的轧差合计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40%;债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60%; (2)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且每日所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及有价证券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本基金在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股票、权证、期权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价值的轧差合计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40%。本基金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3)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并抄送基金托管人,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4)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 (15)本基金投资于权证、期权的比例限制须遵循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保本周期内本基金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