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华夏恒生ETF联接美元 | 基金代码 | 000075 |
投资类型 | 指数型 | 投资风格 | 股票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854728243.64 | 最新基金规模 | 415460651.60 |
成立日期 | 2012-08-21 | 基金经理 | 徐猛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恒生ETF基金份额的投资,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3)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4)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美元收益分配金额按除权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相应的美元金额。 3、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分红资金将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具体以届时的基金分红公告为准)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再投资。 4、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