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鹏华双债增利 | 基金代码 | 000054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254989161.79 | 最新基金规模 | 268921186.58 |
成立日期 | 2013-03-13 | 基金经理 | 杨雅洁 陈大烨 |
基金托管人 | 上海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合理控制信用风险、保持适当流动性的基础上,以信用债和可转债为主要投资标的,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信用债和可转债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2)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十;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1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