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华夏全球 | 基金代码 | 000041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股票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30055638128.26 | 最新基金规模 | 4563107510.07 |
成立日期 | 2007-10-09 | 基金经理 | 李湘杰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基金主要通过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积极的股票投资,追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持续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含本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其中,此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此限制。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含本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8)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9)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7、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和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和其他手续费用时,登记结算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