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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国有企业债(000007)

鹏华国有企业债(000007)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鹏华国有企业债基金代码000007
投资类型其他投资风格债券型
首次募集规模1006342186.21最新基金规模31988076.91
成立日期2013-03-08基金经理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对国有企业债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使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投资原则及比例  a、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国有企业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b、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c、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d、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e、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
  f、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g、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h、一只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一只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十;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i、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