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嘉实增强信用债 | 基金代码 | 000005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2493064197.15 | 最新基金规模 | 133945745.71 |
成立日期 | 2013-03-08 | 基金经理 | 刘宁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审慎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下,力争当期总回报最大化,以谋求长期保值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除每次季度开放期的前十个工作日和后十个工作日、年度开放期前三个月和后三个月以及开放期以外的期间,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和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短期融资券及债项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含AA-级)的其他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债券(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和银行存款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 (2)基金在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4)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该期证券的10%; (13)本基金投资单只中期票据市值不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4)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本基金相邻两个年度开放期之间的剩余期限(基金合同生效后第1年内,不得超过自投资日起至第1个年度开放期首日的期间); (1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对银行存款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0-100%,在开放期内,本基金对银行存款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0-95%; (1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三个月最少分配一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9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