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 | 505888 |
基金简称 | 嘉实元和 | 每份发行价 | 1.01 |
基金份数额总额 | 1000000.0000 | 基金类型 | 契约型封闭式 |
发行日期 | 2014-09-23 | 基金经理 | 张琦 |
上市日期 | 2015-03-16 |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存续年限(年) | 不定期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 |
上市地点 | 沪市 | 基金协调人 |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基金投资目标 | 本基金拟通过对目标公司的增资来参与其混合所有制改制,让改制的红利惠及社会大众和目标公司自身。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目标公司权益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50%(持有目标公司权益之日的次日起至目标公司股票“限制出售期”届满之日(或目标公司权益转让之日)的前一日,不受50%限制。届满之日为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2)本基金对目标公司的投资规模不超过目标公司总股本的10%; (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尽量减少本基金持有现金的比例和时间;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的现金分配不以基金整体盈利为前提。本基金向投资人分配的现金,视分配时的具体情形,包括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及/或返还投资人的部分净认购资金。其中用于收益分配的现金是指基于现金分配基准日基金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确定的金额;用于分配的返还投资人的部分净认购资金指扣除收益分配的现金以外的现金分配金额。基金现金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