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中银证券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 | 501095 |
基金简称 | 中银证券科技创新3年 | 每份发行价 | 1.01 |
基金份数额总额 | 基金类型 | 契约型封闭式 | |
发行日期 | 2020-02-27 | 基金经理 | 林博程 |
上市日期 | 2020-07-08 | 基金管理人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存续年限(年) | 不定期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 |
上市地点 | 沪市 | 基金协调人 |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
基金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在封闭运作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100%,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科技创新主题相关证券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后,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④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⑤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⑥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12)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0%; (13)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14)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出借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0%,出借到期日不得超过封闭运作期到期日;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前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业务;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如本基金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增减基金份额类别,则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