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 | 160129 |
基金简称 | 南方金利债券C | 每份发行价 | 1.01 |
基金份数额总额 | 基金类型 | 契约型封闭式 | |
发行日期 | 2012-04-11 | 基金经理 | 孟飞 |
上市日期 | 1900-01-01 | 基金管理人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存续年限(年) | 3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 |
上市地点 | 基金协调人 |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
基金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a、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b、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c、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d、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e、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f、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如遇市场情况急剧变化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本基金的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可不受本基金投资比例的限制; g、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1元(含),则基金须在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 2、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