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 | 150343 |
基金简称 | 融通证券公司指数A | 每份发行价 | 1.01 |
基金份数额总额 | 1910.6381 | 基金类型 | 契约型封闭式 |
发行日期 | 2015-07-08 | 基金经理 | 何天翔 |
上市日期 | 2015-08-03 | 基金管理人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存续年限(年) | 不定期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 |
上市地点 | 深市 | 基金协调人 |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
基金投资目标 |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包括融通证券份额、融通证券A份额、融通证券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在融通证券份额、融通证券A份额、融通证券B份额的运作期间内,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有关限制,则基金管理人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对上述收益分配原则进行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如果终止融通证券A份额、融通证券B份额的运作,本基金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调整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