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 | 150306 |
基金简称 | 国寿安保养老指数B | 每份发行价 | 1.01 |
基金份数额总额 | 5285.4262 | 基金类型 | 契约型封闭式 |
发行日期 | 2015-06-08 | 基金经理 | 李康 |
上市日期 | 2015-07-10 | 基金管理人 |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存续年限(年) | 不定期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证券 |
上市地点 | 深市 | 基金协调人 |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基金投资目标 |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中证养老产业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2)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3)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4)本基金持有的单只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5)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国寿养老份额、国寿养老A份额、国寿养老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在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案,并相应修改国寿养老A份额、国寿养老B份额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公式,以及决定是否修改基金份额折算等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