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 | 150136 |
基金简称 | 国富中证100指数B | 每份发行价 | 1.01 |
基金份数额总额 | 11790.6584 | 基金类型 | 契约型封闭式 |
发行日期 | 2015-03-02 | 基金经理 | 鲍翔 |
上市日期 | 2015-04-10 | 基金管理人 |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存续年限(年) | 不定期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上市地点 | 深市 | 基金协调人 |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
基金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通过量化风险管理方法,控制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构成的偏差,同时采取适当的增强策略,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风险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使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7.75%。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①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②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③ 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④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90%-95%,其中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投资于中证1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净值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⑤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⑥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⑦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⑨ 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10%。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对于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账户下的份额,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对于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深圳证券账户下的份额,其分红方式仅为现金红利一种。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