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 | 150106 |
基金简称 | 易基中小板A类 | 每份发行价 | 1.01 |
基金份数额总额 | 7538.9756 | 基金类型 | 契约型封闭式 |
发行日期 | 2012-08-20 | 基金经理 | 刘树荣 |
上市日期 | 2012-10-25 | 基金管理人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存续年限(年) | 7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 |
上市地点 | 深市 | 基金协调人 |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
基金投资目标 | 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方式,以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最小化。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4)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本基金投资中小板价格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2)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3)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还应遵循如下投资组合限制: ①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②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③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90%-95%。 ④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⑤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要求向其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