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工银瑞信睿智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 | 150055 |
基金简称 | 工银睿智中证500A | 每份发行价 | 1.01 |
基金份数额总额 | 767.2942 | 基金类型 | 契约型封闭式 |
发行日期 | 2011-12-26 | 基金经理 | 赵栩 |
上市日期 | 2012-03-30 | 基金管理人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存续年限(年) | 不定期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上市地点 | 深市 | 基金协调人 |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
基金投资目标 | 采用指数化投资,通过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相对于标的指数的偏离度,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通过产品分级设置,为不同份额投资者提供具有差异化收益和风险特征的投资工具。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为90%-95%,持有的债券、现金等其它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5%-10%。 (2)本基金投资于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标的指数成份股不受此限;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但标的指数成份股不受此限;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股票指数期货及其它金融衍生工具时,投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如果睿智A份额与睿智B份额未终止运作,本基金存续期内(包括睿智500份额、睿智A份额、睿智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如果睿智A份额与睿智B份额终止运作,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转为上市开方式基金(LOF),届时本基金将调整基金的收益分配,并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场外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场内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只能为现金分红;场内基金份额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5.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