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 | 150031 |
基金简称 | 银华鑫利 | 每份发行价 | 1.01 |
基金份数额总额 | 77782.2128 | 基金类型 | 契约型封闭式 |
发行日期 | 2011-02-23 | 基金经理 | 张凯 |
上市日期 | 2011-04-08 | 基金管理人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存续年限(年) | 不定期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 |
上市地点 | 深市 | 基金协调人 |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基金投资目标 | 本基金力争对中证等权重90指数进行有效跟踪,并力争将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以分享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成果,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100%,其中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中证等权重9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银华90份额、银华金利份额、银华鑫利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