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稳健: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209,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本基金转型方案等相关事宜。现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 10 点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六号首创大厦 7 层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并针对本基金转型方案等相关事宜进了表决。诺安中 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为分级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分别为:诺安创业成长份额、 诺安稳健份额、诺安进取份额。出席本次大会的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 人所持份额共计为 18,259,757.31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32,267,729.50 份的 56.59%,诺安稳健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为 4,000,000.00 份,占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6,015,922.00 份的 66.49%,诺安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 所持份额共计为 6,000,000.00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9,023,883.00 份的 66.49%, 达到法定开会条件,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诺安 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 员林永梅及公证员助理海晓玉)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会议审议了《关于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宜的议案》(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 行表决,表决结果为:诺安创业成长份额 18,259,757.31 份基金份额同意;0 份基金份额反 对;0 份基金份额弃权。诺安稳健份额 4,000,000.00 份基金份额同意;0 份基金份额反对; 0 份基金份额弃权。诺安进取份额 6,000,000.00 份基金份额同意;0 份基金份额反对;0 份 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 人所持份额的 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 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律师费 40,000.00 公证费 10,000.00 合计 50,0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根据 2014 年 8 月 8 日起施 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在实施前预留至少二十个开放日或者交易日 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因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为 2019 年 4 月 25 日,正式实施转型日为 2019 年 5 月 31 日。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 (www.lionfund.com.cn)刊登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诺安中 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诺安中证创业 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宜的议案的说明书》。 三、转型方案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诺 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宜的议案的说明书》,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中证 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 了《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经中国证监会《关 于准予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64 号 文)准予变更注册。 2、转型选择期的相关安排 在实施前预留至少二十个开放日或者交易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本基金转型选 择期为 2019 年 4 月 26 日至 2019 年 5 月 28 日,投资人可在选择期内选择赎回、卖出等。 3、基金份额终止上市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申请诺安稳健份额 和诺安进取份额终止上市交易。 4、基金份额的转换及相关安排 转型选择期届满后,基金管理人将以2019年5月29日作为份额转换基准日,在份额转换 基准日开始进行本基金的份额转换业务。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外、 场内份额将分别转换 为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外、场内份额;诺安稳健份额和诺安进 取份额转换为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份额。具体如下: (1)将诺安稳健份额与诺安进取份额折算成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按照诺安稳健份额与 诺安进取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诺安稳健份额(或 诺安进取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 单位为 1 份),取整后的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份额折算计算公式: 诺安稳健份额(或诺安进取份额)的折算比例=份额折算基准日诺安稳健份额(或诺安 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份额折算基准日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诺安稳健份额(或诺安进取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前诺安稳健份额(或诺安进取份额)的份额数×诺安稳健份额 (或诺安进取份额)的折算比例 (2)将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场外份额的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0 元(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数量相应增减) 份额折算计算公式: 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或场外份额)的折算比例=份额折算基准日诺安创业成 长份额的场内份额(或场外份额)基金份额净值/1.0000 折算后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或场外份额)的份额数=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折算前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或场外份额)的份额数×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 额(或场外份额)的折算比例 基金份额折算比例按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9 位。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外份额经 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经 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至整数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的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5、新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转型后,诺安创业板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代码为“163209”。 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将不再设置基金份额的分级。2019 年 5 月 31 日起,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将正式变更为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自 2019 年 5 月 31 日起,《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失效,《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诺 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生效。 在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提交的诺安 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相关交易申请,适用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的费率体系。 6、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选择权 本基金转型前为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 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诺安稳健份额具有低风险、收 益相对稳定的特征,诺安进取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本基金转型后为股票型 指数基金,属于具有高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 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 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正式实施转型前可选择赎回,未选择赎回的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将默认转为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后基金的申购赎回业 务将按照本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日期照常办理。 四、备查文件 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364 号) 5、《公证书》(全文同步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披露); 6、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其他提示 1、本公司将在新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之前发布修订后的《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诺 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全文,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lion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或拨打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相关信息。 2、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