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银长盈定开债:兴银长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提示性公告

兴银长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提示性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兴银长盈半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19 年 5 月 16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10 日。2019 年 6 月 11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 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 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兴银长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2019 年 6 月 11 日生效。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在《证券日报》、基金管理人 网站(www.hffunds.cn)刊登《关于兴银长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及《兴银长盈半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选择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根据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现将实施合同修改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集中选择期   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后,本基金已安排不少于 20 个工作日的集中选择 期。本基金的集中选择期为 2019 年 6 月 12 日至 2019 年 7 月 9 日。在集中 选择期间,投资人可以申请赎回,也可以申请申购。   集中选择期内,除对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外,基 金赎回费为 0。   集中选择期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未赎回的基金份额统一转换为 兴银长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集中选择期内,为确保投资者的赎回选择权,本基金豁免相关投资组合比 例及限制要求。   二、《兴银长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 2019 年 7 月 10 日起,修订后的《兴银长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兴银长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同时失效,兴银长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兴 银长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 《兴银长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   三、恢复申购和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兴银长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兴银长 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至 该日 3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兴银长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兴银长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每个开放期最 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 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