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泓德泓益 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现将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2年3月 3日起,至2022年4月6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在本基 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 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 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截 至 本 次 持 有 人 大 会 权 益 登 记 日 2022 年 3 月 3 日 , 本 基 金 总 份 额 为 309,977,821.57份;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210,175,969.9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7.80%,达 到本次大会有效召开条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的议案》(下 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 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210,175,969.96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持有人所持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达到法定条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40000元,由基 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4月7日表决 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 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4月7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 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本次会议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已将 《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并据此修改《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的下一工作日(即2022年4月8日)起,变更后的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公告》 2、《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公 证 书 (2022)京方圆内经证字第3827号 申请人:涨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 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委托代理人:成芸嘉, 女, 1991年10月30日出生, 公 民身份号码370681199110300043。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 申请人涨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申请人勺的 委托代理人成芸嘉 于 2022年3月7日向我处提出申请,对申 请人召开审议《关于涨德涨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投资范围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过程及会议 有关事项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为此, 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 业执照、 公证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 会议公告等证明材料。 经 审查确认:申请人是涨德涨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涨德涨益量化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申请人决定以通讯 方式召开涨德涨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